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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清算详细流程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最后,公司清算是指公司破产后对公司事物进行了结的程序,公司回收债权,分配财产,最终公司的法人股东等终止的程序。公司一般在破产清算完成后,会被收回营业执照、公司注销等。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视频内容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清算的相关条款?

公司的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FA55.NET}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清算一般就是为公司宣告破产而作准备,对于在清算的时候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从而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公司的债务一定要清算完成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利,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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