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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一般程序怎么走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申报债权;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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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破产清算一般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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