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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最长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没有最长的时间限制,一年、二年、五年都是有可能的。破产清算程序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申报债权;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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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破产清算最长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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