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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

问题解答: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是: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的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五条

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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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pczzzqsbdd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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