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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不能出去工作(取保候审可以在外打工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能不能出去(取保候审可以打工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出门?

法律并未完全限制被取保候审人出行的权利。相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外出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则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且从司法实务上看,执行机关如无特别的情形,一般都会予以同意。

从此规定上看,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是可以在所居住的市、县自行活动的,但若超过该范围,则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

重磅!关于取保候审,四部门发布新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有效执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批准程序、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同时,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是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此外,为方便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规定》提出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

四是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为顺畅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送交执行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同时,《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此外,《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取保候审与其他强制措施、判决、决定等的衔接问题。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通字〔202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22年9月5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 决定

第七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第九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下列“特定的活动”: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二)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四)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及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责令其在三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第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所交纳的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章 执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一)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三)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第十七条 在本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送达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载有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有关材料送达执行机关,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回执。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应当在被取保候审人报到后三日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

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到,且无正当事由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不到案的,依照法律和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执行机关应当依法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情况,预防、制止其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接受执行机关监督管理,配合执行机关定期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经审查,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的,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下列要求:

(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三)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四)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交付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向公安机关送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并将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变更后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第二十一条 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传讯被取保候审人的,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向被取保候审人送达。被传讯的被取保候审人不在场的,也可以交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代收,并与被取保候审人联系确认告知。无法送达或者被取保候审人未按照规定接受传讯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上予以注明,并通知执行机关。

情况紧急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传讯被取保候审人,但应当在法律文书上予以注明,并通知执行机关。

异地传讯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送达,执行机关送达后应当及时向决定机关反馈。无法送达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并通知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传讯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被保证人已经或者可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不愿继续保证或者丧失保证条件的,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在发现或者被告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三条 执行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第四章 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五条 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不能自己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将退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受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后,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对继续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受案机关变更的强制措施开始执行后,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原取保候审决定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移送案件的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七条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被取保候审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机关应当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告知其如果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保证人宣布,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第三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或者变更罚款数额的,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保证人罚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并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机关。

如果保证金系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通知》所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执行取保候审的,适用本规定中关于公安机关职责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但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机关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确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交付执行,并明确工作衔接机制。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执行机关是指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

山东美女老大李桂圆,靠美色为祸东营多年,悬赏30万至今下落不明

2020年,东营公安局发布的一条通辑令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通辑令上的女子年轻俊秀,笑容甜美,一眼看上去,跟社会上的“黑老大”“在逃人员”怎么也联系不起来。而且通辑的价格不菲,已经达到了30万。

不错,通缉令上的女子正是年轻的90后黑老大李桂圆,并且在山东东营横行多年,现在在逃中。

大家震惊的同时不禁疑惑,这个年轻女子的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跟李桂圆同村的村民也无法相信这个结果,他们也是看到通辑令之后才知道李桂圆触犯了法律。因为,李桂圆小时候,是一个懂事又上进的孩子。

清苦的童年与改变命运的100元

1990年的一天,李桂圆出生了。她的家境非常贫寒。全家依靠在外打工的父亲一点微薄的工资过活,过得十分拮据。可是年幼的李桂圆不仅没有抱怨,反而十分懂事,放学后就去家里的田地做农活,然后回家帮忙做家务,最后才打开书本做作业,即便是这样,她也没有落下功课,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因此村民都觉得桂圆是个乖乖女。

本来家里的日子虽然清苦,却也说得过去。可是在外打工的父亲有了自己新的恋情,要和妈妈离婚。小桂圆因此和父亲激烈争吵,闹得很僵。父母离婚后,桂圆选择跟着妈妈。一个美满的家就这样散了。

妈妈因为离婚的事受到打击,精神出现了问题,家里的日子愈发艰难。可桂圆依然没有埋怨,学习更加勤奋努力,终于考上了重点高中,受到了村民的交口称赞。

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却因为100元钱,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原来,学校离家很远,需要寄宿。桂圆看到同学们平时吃的,穿的,用的,都是自己平时想都不敢想的,用的都是她没有用过的,心里非常地失衡,再加上在外生活也需要用钱,所以她打了个电话给妈妈,想要100元钱。而这个电话最终改变了她的一生。

她被妈妈严辞拒绝了。

也许是长期吃苦而藏下的委屈,也许是看到其他同学良好物质生活的羞愧,也许是最低愿望也不被重视的愤怒,大受刺激的李桂圆辍学了,转而出走去县城打工。

而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头。那一年,她才17岁。

创业成功的服装店

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没有学历的女孩子,在社会上讨生活有多么地艰难。一番辗转后,她在一家服装店落了脚,开始做服装销售。李桂圆口才很好,并且很快就摸清了顾客的心理,

进店挑衣服的顾客,在她的夸赞与推荐下,总能顺利地成交。时间一长,老板也对她高看一眼,格外优待。

但李桂圆并不满足。

已经了解了服装行业高利润的李桂圆,想自己开店当老板。

她投入自己这些年的积蓄,还不太够。这时候,她的父亲因为受伤,获得了4万元的赔偿。李桂圆得知这个情况后,打电话给父亲,希望他赞助自己开店,可能是心怀愧疚的缘故吧,父亲答应了,并赞助了她一万元。

于是,李桂圆又借了一些钱,凑够了开店的成本,开起了自己的服装店,服装店开得有声有色,不仅很快还清了之前的欠款,还有了不菲的收入。李桂圆因此挣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她用上了以前不敢想的商品,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成为令人艳羡的小老板。

进入汽车行业与第一次潦草的婚姻

可是好景不长,在网络经济兴起的冲击下,实体服装店生意惨淡,勉强过活。李桂圆不懂网络,一直在另找出路。这个时候,她遇到了她的第一任丈夫——郝勇。这一年,她19岁。郝勇是一名汽车销售员,同做销售的他们很有共同语言。李桂圆感觉做汽车销售比做服装利润高很多,于是她关了自己的服装店,跟着郝勇一起做汽车销售。年轻貌美的李桂圆本就练就了一身销售的本领,再加上耐心周到,处事圆滑,不仅令顾客心悦成服,也与销售同事打成一片,业绩直线上升,直冲销售冠军。

李桂圆的光采吸引着郝勇,两个人很快成婚,并有了一个女儿。可是郝勇逐渐发现,李桂圆为了做业务,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家里的大小事务概不过问。郝勇一再提醒,李桂圆置若罔闻。终于,郝勇忍受不了这种状况,跟李桂圆提出离婚。没想到李桂圆一口答应。

其实郝勇没有注意到,早在他们还是男女朋友时,连续在两个高利润行业发展的李桂圆,早已从简单地谋生,发展到想要谋取更多的高额利润,心中的贪欲早已滋长,到了罔顾规则,背弃人情的地步了。

第二次婚姻——步入深渊

与郝勇离婚后,女儿归郝勇抚养,李桂圆继续一心扑在工作上。这一天,她遇到了一个客户,出手很阔绰,很爽快就买了她推荐的车。李桂圆很少见到出手这么大方的客人,于是借汽车成交的由头约这个客人吃了顿饭。而这,又成了她人生中一个重大的转折。

这个客人名叫李辉,两个人互换联系方式后,相谈甚欢。于是来往逐渐频繁起来。直到有一天,李辉告诉李桂圆,他其实是一个偷油贩子。干的是触犯法律的事。李辉本以为李桂圆听了之后会立马划清界线,从此再不往来。没想到李桂圆听了之后,不仅没有感到惊恐,反而露出羡慕的神色,并说像他这样的人,才是做大事的人。可见,此时李桂圆的内心,已因为对金钱的贪欲,而视法纪为无物了。

这样一来,李辉和李桂圆的交往急速升温,同是离异的两人互诉衷肠,相见恨晚。不久,他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于是,李桂圆在事业上,有了依傍的力量。

李桂圆已经不满足于做汽车销售带来的丰厚收入,她还是想自己当老板。几番勘查,她选择了购车分期担保行业。

汽车分期担保公司疯狂地募客与催收手段的狠辣

2015年,在李辉的资助下,李桂圆成立了“润成汽车服务公司”,由她负责管理公司各项事务,李辉作为董事长代表公司参与各项事宜。

当时买车的人虽然多,有些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会需要担保公司,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当地的购车贷款市场其实已趋于饱和,这时候成立公司并没有占多少优势。

但李桂圆对自己很有信心。

事实上,李桂圆招揽起客户来,的确是不遗余力。

之前做汽车销售时结识的销售员,她都温言巧语地打好关系,让销售团队卖车时帮她推荐她的公司;因为互相合作利益均摊,他们都很乐意为她推荐。

其他公司走流程需要一周的时间,她这里24小时之内便能办妥;

其他公司因为信用条件不达标等原因不敢担保的客户,她也热情地劝说过来,帮他们担保。

这样一来,公司的生意一度非常兴隆,最忙时,一天之内要接几百个电话。

然而这一派繁荣之下,却潜藏着微妙的危机。

由于处理速度太快,资金周转压力倍增;为信用不达标的用户担保,到期还不上贷款的问题层出不穷。

面对这些问题,李桂圆不是合理地规避风险,让公司步入正轨;而是选择既触犯法律,也不顾及人情,贷款时有多爽快,催收起来就有多狠辣,甚至六亲不认。

她专门成立了一个催收部,招纳社会上的地痞流氓,组成团队,对用户进行暴力催收。

用户还款稍迟几天,车子就会被催收团队强行扣押,扣押的同时,还会被用各种理由要求交纳保证金。可当客户准备收回车子时,保证金却根本要不回来,并且还会被恶言相向。

除此之外,客户及相关人员还会受到他们的威胁和勒索。

而李桂圆除了收回贷款,还会要求客户购买各种保险,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她很会收买人心,经常请属下聚餐,并点上他们爱吃的菜品。但是如果下属催收时“心软”,便会受到严惩。这样一来,下属无不对她唯命是从,催收贷款时也愈加不择手段。

被勒索的顾客和花样繁多的暴力催收方式

曾有一个担保人就遭受过李桂圆夫妇的威胁和恐吓。先是李辉打电话给他,说他担保的朋友找不到了,他要负责偿还所有分期款项及高额赔偿金,并且声称知道他家人的所有情况与动态,他躲到哪里都没有用。紧接着,便是李桂圆打电话来细声请求他出钱替朋友还贷。如此轮流轰炸,一个威胁,一个请求,最后他没有办法,东拼西凑了19万给到了他们。

另一位被勒索的顾客有着同样惨痛的经历。他按照李桂圆的要求交付了一万多的保证金,

可是等到款项还完赎回车子后,却要不回自己的保证金,还被恶言相向和驱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即便是做生意的朋友介绍来的客户,还款稍迟,也不会有丝毫的客气。有一次,朋友王先生介绍来的客户暂时还不上款,托王先生电话告知李桂圆通融两天,可李桂圆放下电话就找了个借口说车子GPS损坏给扣押下来。王先生得知自己被拂了面子,对李桂圆破口大骂,可李桂圆却只是赔着笑脸,王先生很惊讶,就与李桂圆仍旧有生意上的往来。

李桂圆为了置放这些非法扣押的车辆,还专门租了一间一千平米的院子。见过这个院子的人都说,里面常年停满了各种各样的车辆。

李桂圆看起来靓丽温柔,可吃过她苦头的人都知道她面甜心苦,所以绕道而行。

经过这些操作后,李桂圆的公司在东营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伴随着她的担保公司的风云叱咤,其他的同类公司纷纷倒闭。被她逼迫的用户则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而李桂圆已经俨然成为黑社会的大姐大,为祸一方。

暴力催收的变本加厉与落网后的通辑

随着贪欲升级的,是更加的胆大妄为。

李桂圆夫妇经常用还款逾期的名义去到购车人、中介、担保人家中滋事,甚至胁迫他们去到到别处,将其非法拘禁,逼迫还款和勒索钱财。

在一次暴力催收中,李桂圆不仅强行扣押了用户的车辆,还强行扣押了用户本人,并要求对方拿出更加高额的赔偿金。用户的朋友因为担心用户的人身安全果断报了警。警方在侦办案件时,发现这个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暴力催收网络,已犯下几百起敲诈勒索的刑

事案件,以及十几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子。

于是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面调查李桂圆的公司,历时两年半,终于搜集到所有证据,依法逮捕了李桂圆及其一干人等。年轻的90后黑社会老大终于落入法网。

曾经受过李桂圆迫害的用户出了一口恶气。

然而,李桂圆在审讯中并不配合,警方在列举了抓获的重要同伙后,李桂圆的防线崩溃,才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更难以料到的是,李桂圆因怀孕取保候审后,竟然畏罪潜逃了。被抓捕两次后,现仍在在逃中。于是,警方发布了通缉令,抓捕李桂圆,开始时悬赏2万,后来逐渐增加到了30万。

李桂圆的悲剧带给社会的思考

一个如此青春靓丽、精明能干的女子落得如此下场,实在令人唏嘘。而她的人生悲剧带给人们及社会的思考也难以平息。

李桂圆年幼时本是一个非常懂事勤奋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是家长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据李桂圆父亲讲,女儿什么都好,就是脾气比较倔强。这样的孩子要么不出事,要么一出就是大事。父母离异,造成原生家庭关怀的缺失,虽然李桂圆很懂事,愿意吃苦,但是孩子终究是孩子,哪个孩子没有一点虚荣心,不希望和其他孩子一样有优质的物质生活,

可是长年的付出却换不来哪怕一点点的慰藉,区区100元钱,就足以让她放弃了为之努力多年的学业与家庭,辍学去社会上谋生,还是孩子的她不知道,她用了一种毁掉自己前程的方式与惨淡的现实抗争,这或许是原生家庭的无奈,但却也是她自甘堕落的直接根由。

其次,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如果不是只注重学生的分数,而是对学生辍学的原因有所关注,对学生的心理有所体察,那么上进的李桂圆并不是没有可能回头。应试教育的弊端,

学校社会角色的缺失,在这个悲剧中无法逃避。

还有就是她的第二任丈夫李辉。他本身就是一个知法犯法的人。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的结合,对李桂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了重要影响。

最后,最关键的,还是李桂圆自己了。

就像成绩不是一个学生的一切,金钱也不是一个社会公民的一切。一个人吃了很多的苦,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一个人的生活可能存在无奈,一个社会可能存在很多不公,可是我们可以守住本心,去追寻那些难得的光亮,那些难得的情谊。

贪得无厌,触碰底线,也许可赢得一时风光,可最终难逃人心的背离,法律的严惩。如果李桂圆不去用非法的手段疯狂敛财,凭着自己靓丽的青春,出众的能力,

虽然不一定能大富大贵,却也可以过上相对优渥的生活。若不是因为贪欲的增长变得不择手段,何以有今日的惨淡收场?

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规则,催款是应该的,可是不应该纠集社会上的不良群体,成为鱼肉百姓的黑恶势力。

只有踏踏实实,平等互利,才能真正地成为行业翘楚,受人尊重。年轻的李桂圆也是孩子的母亲,不知道母亲角色缺失的她,有没有想过孩子的未来?希望李桂圆在逃亡生涯中,能够有所反省和领悟,不要再错下去了,早日归案,给所有人一个交待。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李桂圆》

[2]起底东营90后涉黑女头目李桂圆:被称拼命三娘,因100元赌气辍学 .中国长安网[引用日期2020-12-15]

[3]悬赏三十万!东营警方追捕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桂圆 .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官方帐号[引用日期2020-12-08]

2020年,东营公安局发布的一条通辑令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通辑令上的女子年轻俊秀,笑容甜美,一眼看上去,跟社会上的“黑老大”“在逃人员”怎么也联系不起来。而且通辑的价格不菲,已经达到了30万。

不错,通缉令上的女子正是年轻的90后黑老大李桂圆,并且在山东东营横行多年,现在在逃中。

大家震惊的同时不禁疑惑,这个年轻女子的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跟李桂圆同村的村民也无法相信这个结果,他们也是看到通辑令之后才知道李桂圆触犯了法律。因为,李桂圆小时候,是一个懂事又上进的孩子。

清苦的童年与改变命运的100元

1990年的一天,李桂圆出生了。她的家境非常贫寒。全家依靠在外打工的父亲一点微薄的工资过活,过得十分拮据。可是年幼的李桂圆不仅没有抱怨,反而十分懂事,放学后就去家里的田地做农活,然后回家帮忙做家务,最后才打开书本做作业,即便是这样,她也没有落下功课,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因此村民都觉得桂圆是个乖乖女。

本来家里的日子虽然清苦,却也说得过去。可是在外打工的父亲有了自己新的恋情,要和妈妈离婚。小桂圆因此和父亲激烈争吵,闹得很僵。父母离婚后,桂圆选择跟着妈妈。一个美满的家就这样散了。

妈妈因为离婚的事受到打击,精神出现了问题,家里的日子愈发艰难。可桂圆依然没有埋怨,学习更加勤奋努力,终于考上了重点高中,受到了村民的交口称赞。

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却因为100元钱,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原来,学校离家很远,需要寄宿。桂圆看到同学们平时吃的,穿的,用的,都是自己平时想都不敢想的,用的都是她没有用过的,心里非常地失衡,再加上在外生活也需要用钱,所以她打了个电话给妈妈,想要100元钱。而这个电话最终改变了她的一生。

她被妈妈严辞拒绝了。

也许是长期吃苦而藏下的委屈,也许是看到其他同学良好物质生活的羞愧,也许是最低愿望也不被重视的愤怒,大受刺激的李桂圆辍学了,转而出走去县城打工。

而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头。那一年,她才17岁。

创业成功的服装店

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没有学历的女孩子,在社会上讨生活有多么地艰难。一番辗转后,她在一家服装店落了脚,开始做服装销售。李桂圆口才很好,并且很快就摸清了顾客的心理,

进店挑衣服的顾客,在她的夸赞与推荐下,总能顺利地成交。时间一长,老板也对她高看一眼,格外优待。

但李桂圆并不满足。

已经了解了服装行业高利润的李桂圆,想自己开店当老板。

她投入自己这些年的积蓄,还不太够。这时候,她的父亲因为受伤,获得了4万元的赔偿。李桂圆得知这个情况后,打电话给父亲,希望他赞助自己开店,可能是心怀愧疚的缘故吧,父亲答应了,并赞助了她一万元。

于是,李桂圆又借了一些钱,凑够了开店的成本,开起了自己的服装店,服装店开得有声有色,不仅很快还清了之前的欠款,还有了不菲的收入。李桂圆因此挣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她用上了以前不敢想的商品,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成为令人艳羡的小老板。

进入汽车行业与第一次潦草的婚姻

可是好景不长,在网络经济兴起的冲击下,实体服装店生意惨淡,勉强过活。李桂圆不懂网络,一直在另找出路。这个时候,她遇到了她的第一任丈夫——郝勇。这一年,她19岁。郝勇是一名汽车销售员,同做销售的他们很有共同语言。李桂圆感觉做汽车销售比做服装利润高很多,于是她关了自己的服装店,跟着郝勇一起做汽车销售。年轻貌美的李桂圆本就练就了一身销售的本领,再加上耐心周到,处事圆滑,不仅令顾客心悦成服,也与销售同事打成一片,业绩直线上升,直冲销售冠军。

李桂圆的光采吸引着郝勇,两个人很快成婚,并有了一个女儿。可是郝勇逐渐发现,李桂圆为了做业务,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家里的大小事务概不过问。郝勇一再提醒,李桂圆置若罔闻。终于,郝勇忍受不了这种状况,跟李桂圆提出离婚。没想到李桂圆一口答应。

其实郝勇没有注意到,早在他们还是男女朋友时,连续在两个高利润行业发展的李桂圆,早已从简单地谋生,发展到想要谋取更多的高额利润,心中的贪欲早已滋长,到了罔顾规则,背弃人情的地步了。

第二次婚姻——步入深渊

与郝勇离婚后,女儿归郝勇抚养,李桂圆继续一心扑在工作上。这一天,她遇到了一个客户,出手很阔绰,很爽快就买了她推荐的车。李桂圆很少见到出手这么大方的客人,于是借汽车成交的由头约这个客人吃了顿饭。而这,又成了她人生中一个重大的转折。

这个客人名叫李辉,两个人互换联系方式后,相谈甚欢。于是来往逐渐频繁起来。直到有一天,李辉告诉李桂圆,他其实是一个偷油贩子。干的是触犯法律的事。李辉本以为李桂圆听了之后会立马划清界线,从此再不往来。没想到李桂圆听了之后,不仅没有感到惊恐,反而露出羡慕的神色,并说像他这样的人,才是做大事的人。可见,此时李桂圆的内心,已因为对金钱的贪欲,而视法纪为无物了。

这样一来,李辉和李桂圆的交往急速升温,同是离异的两人互诉衷肠,相见恨晚。不久,他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于是,李桂圆在事业上,有了依傍的力量。

李桂圆已经不满足于做汽车销售带来的丰厚收入,她还是想自己当老板。几番勘查,她选择了购车分期担保行业。

汽车分期担保公司疯狂地募客与催收手段的狠辣

2015年,在李辉的资助下,李桂圆成立了“润成汽车服务公司”,由她负责管理公司各项事务,李辉作为董事长代表公司参与各项事宜。

当时买车的人虽然多,有些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会需要担保公司,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当地的购车贷款市场其实已趋于饱和,这时候成立公司并没有占多少优势。

但李桂圆对自己很有信心。

事实上,李桂圆招揽起客户来,的确是不遗余力。

之前做汽车销售时结识的销售员,她都温言巧语地打好关系,让销售团队卖车时帮她推荐她的公司;因为互相合作利益均摊,他们都很乐意为她推荐。

其他公司走流程需要一周的时间,她这里24小时之内便能办妥;

其他公司因为信用条件不达标等原因不敢担保的客户,她也热情地劝说过来,帮他们担保。

这样一来,公司的生意一度非常兴隆,最忙时,一天之内要接几百个电话。

然而这一派繁荣之下,却潜藏着微妙的危机。

由于处理速度太快,资金周转压力倍增;为信用不达标的用户担保,到期还不上贷款的问题层出不穷。

面对这些问题,李桂圆不是合理地规避风险,让公司步入正轨;而是选择既触犯法律,也不顾及人情,贷款时有多爽快,催收起来就有多狠辣,甚至六亲不认。

她专门成立了一个催收部,招纳社会上的地痞流氓,组成团队,对用户进行暴力催收。

用户还款稍迟几天,车子就会被催收团队强行扣押,扣押的同时,还会被用各种理由要求交纳保证金。可当客户准备收回车子时,保证金却根本要不回来,并且还会被恶言相向。

除此之外,客户及相关人员还会受到他们的威胁和勒索。

而李桂圆除了收回贷款,还会要求客户购买各种保险,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她很会收买人心,经常请属下聚餐,并点上他们爱吃的菜品。但是如果下属催收时“心软”,便会受到严惩。这样一来,下属无不对她唯命是从,催收贷款时也愈加不择手段。

被勒索的顾客和花样繁多的暴力催收方式

曾有一个担保人就遭受过李桂圆夫妇的威胁和恐吓。先是李辉打电话给他,说他担保的朋友找不到了,他要负责偿还所有分期款项及高额赔偿金,并且声称知道他家人的所有情况与动态,他躲到哪里都没有用。紧接着,便是李桂圆打电话来细声请求他出钱替朋友还贷。如此轮流轰炸,一个威胁,一个请求,最后他没有办法,东拼西凑了19万给到了他们。

另一位被勒索的顾客有着同样惨痛的经历。他按照李桂圆的要求交付了一万多的保证金,

可是等到款项还完赎回车子后,却要不回自己的保证金,还被恶言相向和驱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即便是做生意的朋友介绍来的客户,还款稍迟,也不会有丝毫的客气。有一次,朋友王先生介绍来的客户暂时还不上款,托王先生电话告知李桂圆通融两天,可李桂圆放下电话就找了个借口说车子GPS损坏给扣押下来。王先生得知自己被拂了面子,对李桂圆破口大骂,可李桂圆却只是赔着笑脸,王先生很惊讶,就与李桂圆仍旧有生意上的往来。

李桂圆为了置放这些非法扣押的车辆,还专门租了一间一千平米的院子。见过这个院子的人都说,里面常年停满了各种各样的车辆。

李桂圆看起来靓丽温柔,可吃过她苦头的人都知道她面甜心苦,所以绕道而行。

经过这些操作后,李桂圆的公司在东营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伴随着她的担保公司的风云叱咤,其他的同类公司纷纷倒闭。被她逼迫的用户则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而李桂圆已经俨然成为黑社会的大姐大,为祸一方。

暴力催收的变本加厉与落网后的通辑

随着贪欲升级的,是更加的胆大妄为。

李桂圆夫妇经常用还款逾期的名义去到购车人、中介、担保人家中滋事,甚至胁迫他们去到到别处,将其非法拘禁,逼迫还款和勒索钱财。

在一次暴力催收中,李桂圆不仅强行扣押了用户的车辆,还强行扣押了用户本人,并要求对方拿出更加高额的赔偿金。用户的朋友因为担心用户的人身安全果断报了警。警方在侦办案件时,发现这个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暴力催收网络,已犯下几百起敲诈勒索的刑

事案件,以及十几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子。

于是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面调查李桂圆的公司,历时两年半,终于搜集到所有证据,依法逮捕了李桂圆及其一干人等。年轻的90后黑社会老大终于落入法网。

曾经受过李桂圆迫害的用户出了一口恶气。

然而,李桂圆在审讯中并不配合,警方在列举了抓获的重要同伙后,李桂圆的防线崩溃,才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更难以料到的是,李桂圆因怀孕取保候审后,竟然畏罪潜逃了。被抓捕两次后,现仍在在逃中。于是,警方发布了通缉令,抓捕李桂圆,开始时悬赏2万,后来逐渐增加到了30万。

李桂圆的悲剧带给社会的思考

一个如此青春靓丽、精明能干的女子落得如此下场,实在令人唏嘘。而她的人生悲剧带给人们及社会的思考也难以平息。

李桂圆年幼时本是一个非常懂事勤奋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是家长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据李桂圆父亲讲,女儿什么都好,就是脾气比较倔强。这样的孩子要么不出事,要么一出就是大事。父母离异,造成原生家庭关怀的缺失,虽然李桂圆很懂事,愿意吃苦,但是孩子终究是孩子,哪个孩子没有一点虚荣心,不希望和其他孩子一样有优质的物质生活,

可是长年的付出却换不来哪怕一点点的慰藉,区区100元钱,就足以让她放弃了为之努力多年的学业与家庭,辍学去社会上谋生,还是孩子的她不知道,她用了一种毁掉自己前程的方式与惨淡的现实抗争,这或许是原生家庭的无奈,但却也是她自甘堕落的直接根由。

其次,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如果不是只注重学生的分数,而是对学生辍学的原因有所关注,对学生的心理有所体察,那么上进的李桂圆并不是没有可能回头。应试教育的弊端,

学校社会角色的缺失,在这个悲剧中无法逃避。

还有就是她的第二任丈夫李辉。他本身就是一个知法犯法的人。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的结合,对李桂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了重要影响。

最后,最关键的,还是李桂圆自己了。

就像成绩不是一个学生的一切,金钱也不是一个社会公民的一切。一个人吃了很多的苦,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一个人的生活可能存在无奈,一个社会可能存在很多不公,可是我们可以守住本心,去追寻那些难得的光亮,那些难得的情谊。

贪得无厌,触碰底线,也许可赢得一时风光,可最终难逃人心的背离,法律的严惩。如果李桂圆不去用非法的手段疯狂敛财,凭着自己靓丽的青春,出众的能力,

虽然不一定能大富大贵,却也可以过上相对优渥的生活。若不是因为贪欲的增长变得不择手段,何以有今日的惨淡收场?

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规则,催款是应该的,可是不应该纠集社会上的不良群体,成为鱼肉百姓的黑恶势力。

只有踏踏实实,平等互利,才能真正地成为行业翘楚,受人尊重。年轻的李桂圆也是孩子的母亲,不知道母亲角色缺失的她,有没有想过孩子的未来?希望李桂圆在逃亡生涯中,能够有所反省和领悟,不要再错下去了,早日归案,给所有人一个交待。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李桂圆》

[2]起底东营90后涉黑女头目李桂圆:被称拼命三娘,因100元赌气辍学 .中国长安网[引用日期2020-12-15]

[3]悬赏三十万!东营警方追捕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桂圆 .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官方帐号[引用日期2020-12-08]

取保候审后医保能报销吗?(取保候审后医保能报销吗?)

取保候审后可以外出打工吗(取保候审后可以出去打工了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已经到期该如何处理?)

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吗(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提出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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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取保候审能不能出去工作(取保候审可以在外打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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