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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复制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复制权的情形有哪些?

  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

  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调解

  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院起诉。

  3、申请行政管理

  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人相应的。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仲裁

  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由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

  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以上诸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终极途径,且著作权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恶搞”是否侵犯复制权?

  “恶搞”作品在引人发笑的同时,也发起了一定的争议。由于对原作进行了使用和剪辑,涉及到原作著作权,因此,对于“网络恶搞”作品是否侵犯原作著作权的问题,众说纷芸。有人认为“恶搞”作品不侵犯著作权,因为它是对原作的创新,构成了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有人认为“恶搞”作品对原作进行了篡改和使用,并没有征得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作品以及相邻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每一项专有权利都控制着一类特定行为,如复制权控制复制行为、表演权控制表演行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缺乏特定的法定免责事由,而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即构成了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去整理的侵犯复制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以级组织的治理以及劳动成果而制定的,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包括侵犯复制权的行为,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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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侵犯复制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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