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也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一些人为了购买东西会进行贷款,贷款需要财产抵押。有的人想用进行贷款,那么期房可以贷款吗?律师工作站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期房可以贷款吗
期房是可以贷款的,期房是指正在建、尚未建完的房子。虽然没有建成,但是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第三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第四步: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贷款的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期房可以吗
法律常识:
1.首先我们敢肯定的一点是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既然房子已经有资格出售了,那么办理抵押贷款就不是问题了。
2. 然而并不是随便办理的,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首先你要找一件银行咨询办理期房抵押贷款的流程,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
3. 一般会有年龄的限制,不能超过65岁,还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来证明的你的还款能力。
4. 如果房屋有共同所有人,还需要共同所有人的同意,需要签字,并由共同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同时要需要提供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 如果是期房抵押贷款的话抵押人必须是期房的预购人,也就是在预售合同上面签字的购买房子的人。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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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可以贷款吗 如何进行贷款?
一、期房可以贷款吗
期房,是指正在建、尚未建完的房子。有不少朋友在看期房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顾虑:不知道期房能否贷款。在这里告诉您,期房也是可以贷款的。目前期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做期房价格评估的,考虑到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快速下滑后,出现的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在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机制,评估对象是针对所有向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中心委托有相关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算贷款额度的房价是取合同价和评估价的低值,其中因评估产生的费用由分中心来承担。
二、期房贷款流程
1、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3、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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