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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自杀了,我该找谁要钱?律师告诉你该怎么办

生意不好做,欠债越来越多,贷款也还不上了,债务人选择了自杀,债权人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案情回放】

马某忠与郭某利是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马某。自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5月27日间,马某忠先后四次向刘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整,均由马某忠为刘某出具借条

2012年2月18日凌晨1时许,马某忠自杀死亡后。刘某多次向郭某利和马某提出偿还借款。郭某利和马某辩称,马某忠生前为车间工会主任,以车间投资入股的名义向刘某借款,马某忠的借款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马某忠借款即使是个人行为,借款数额如此巨大,而且夫妻二人均有稳定的工作,家庭收入稳定,家中没有任何大项开支,向刘某借款没有证据能够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笔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母子二人均不是直接借款人,二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具有偿还义务。


【律师分析】

马某忠向刘某借款5万元,有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马某忠应当归还该借款。因该借款发生于马某忠与郭某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母子二人主张该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并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借款人马某忠亡故,该债务应由郭某利负责偿还,儿子马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郭某利归还刘某借款5万元。


【律师提示】

如果债务人已经自杀了,债权人可以从下面这两个方面去考虑如何要回债务:

1、是否有其他的承债主体。比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是否以法人的名义为公司借款的;借贷是否有担保人。如果可以找到新的承债主体,就可以向新的承债主体提出偿还主张。

2、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可以让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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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欠钱的人自杀了,我该找谁要钱?律师告诉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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