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全权委托律师指律师具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权利。上述权利在委托时必须特别说明。若是没有特别说明的,则律师不具有上述权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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