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对方不肯出庭,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期满后对方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强制拘传: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将其带到法庭。
3、调解:法院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对方同意调解,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确认双方的离婚意愿和财产分割等事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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