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拿传票,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上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法院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建议在起诉离婚前,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拿传票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起诉离婚对方不拿传票怎么办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起诉离婚对方不拿传票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