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应诉,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书中明确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对方不应诉,法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和工作,因此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缴纳**,可以咨询当地的法院或者律师。
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是否需要交诉讼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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