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故意躲避不接受传票,这确实会给诉讼程序带来一定的困扰,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公告送达: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对方,公告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期满后视为送达。
2、申请法院强制送达:如果对方故意躲避的情况较为严重,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送达,例如通过登报公告、邮寄送达等方式。
3、寻找对方的下落:你可以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对方的下落,例如询问共同的朋友、家人,查询对方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
4、申请法院协助查找:如果有必要,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查找对方的下落,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协助你找到对方。
5、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在起诉时,尽量提供对方的准确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解决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尽量提供对方的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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