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拒不接受传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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