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对方不给出生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协商解决:与对方进行沟通,说明出生证明对离婚程序的重要性,并尝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3、申请法院协助:向法院申请协助,要求对方提供出生证明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发出命令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
4、提供其他证据:如果无法获得出生证明,您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子女的身份和关系,例如医院记录、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有)、亲子关系鉴定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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