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具有可诉性。根据规定,人院受理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等,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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