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机构,其成立程序如下:
1、企业内部决定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章程和规则。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章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等。
3、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规定,予以批准,并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履行职责,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在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前,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则,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3、企业应选择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确保其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
4、企业应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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