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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执股东股权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问题解答:

强执股权的规定是:人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同时应当向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股权价额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的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冻结。被执行人认为冻结明显超标的额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明显超标的额部分的冻结。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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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强执股东股权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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