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如下: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印号的拓印;
3.提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牌照两块,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4.登报声明,旧车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依据:
《道路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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