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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虚标原价怎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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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答:

虚标商品原价的,是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虚标商品原价,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将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需要参考这些规定。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析:

在“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的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新的解释意见表示,“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

而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当上述情况发生后,侵害到您的权益时,请您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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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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