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的赡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将其子女起诉至人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什么是赡养义务的免除条件法务时刻提醒您,赡养义务一般不能免除。但存在如下情形的,子女不具有赡养义务: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经成年,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导致无法直接赡养,也无法支付赡养费的;
3.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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