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让他人代签合同,就能逃避责任?的观点吧。
今天和大家聊一个刚办结不久的案件。
这是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点意思,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代表出租人向承租人追索商铺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处写的是吴某,但事实上并不是承租人吴某亲自签的合同。
我问出租人为何这么肯定不是承租人吴某签的?
出租人说当时现场签合同的人是个男的,现在才知道这个吴某是个女的……
通过诉前调查论证,可以确定吴某不单是名义上的承租人,也是实际上的承租人。
那么,起诉吴某是最符合实际的。
提起诉讼后,吴某果不其然提出抗辩:
合同不是她签的,商铺也不是她用的。
而对于出租人来说,不仅要证明吴某是承租人,而且要证明吴某要受房屋租赁合同的约束。
因为出租人不仅依据合同主张了租金权利,而且依据合同主张了违约责任。
然而,出租人确实很大意……
不仅在签合同时没有核实承租人的身份,而且在后续租赁期间,几乎没去看过现场。
谁在使用商铺、使用商铺做什么、怎么就关门“跑路”了?
出租人基本处于下面表情包的状态。
事后找证据,确实很困难。
但一个商铺租用了大半年,总有蛛丝马迹,只是需要一一筛选和提炼。
好在,出租人在起诉前与吴某取得了联系。
在沟通过程中,可以筛选出对出租人有利的证据。
其中通话录音、微信聊天可以证明吴某至少是商铺的使用人之一。
梳理租金的转账记录,并没有发现租金转账记录与吴某有关联。
那就再回忆回忆商铺挂的招牌吧。
因为是餐饮店,结合外卖点评类平台,可以锁定餐饮店名。
再根据店名在企查查这类平台检索工商登记信息。
效果不错,顺利查到。
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正好是吴某。
至此,胜诉的天平已经在向出租人倾斜,但还不够。
最关键的证据,还在后面。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时间,正好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几天,注册地址也正好是商铺所在位置。
因此可以大胆推测,吴某将“不是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工商注册备案了。
如果吴某在诉前调解转立案前仍然不担起承租人的责任,那么我就要补充“打脸”的证据了。
诉讼中,通过调取工商档案,证实了我的推测。
工商备案的合同就是出租人起诉依据的合同,工商备案的合同上,吴某签字: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可以证明,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吴某亲自签的,但该合同对吴某有约束力。
该合同不是吴某事前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就是吴某事后追认的。
有了工商档案这份证据,这个案件就没那么复杂了。
法院支持出租人的诉求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事后,我还是和出租人聊了几点,大致如下:
1.签合同时核实签字人身份不费事。
如果对方是个人(不是骂人的意思,要当面签字。
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好。
2.签合同后也要关心履约状况。
出租房屋不能只是收租金,也要关注房屋使用状况。
及时止损远比后期追责轻松。
3.真羡慕你们轻轻松松收租金的样子,你看我做个案子多操心…
对于让他人代签合同,就能逃避责任?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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