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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不复审后果?

  一、商标驳回不复审后果

  1、不做驳回回复的话那么本次商标注册则失败;

  2、再次注册又要经过死亡盲查期;

  3、在申请注册不占有在先申请权;

  4、缺少核心类别;

  5、商标使用受限制;

  6、企业发展受限制,容易吃官司。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复审。由于中国现在商标注册量大,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此外,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二、商标驳回后该如何处理呢?

  1、对于重新注册选择新的商标,小编觉得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被驳回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一旦注册不成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的,那么通过诉讼去争取权利就很有必要。

  2、如果该注册商标还仅仅在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实际的使用的话,小编觉得可以选择从新设计新的商标进行注册,以避免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诉讼。

  3、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如何在驳回复审中进行争辩

  根据排球比赛的规则,一个队伍最多击球三次将球从球网上回击对方。我们再将排球比赛的情况简单化,换句话说我们先不考虑排球场上的其他运动员,直接将三位击球的队员定义为:一传手、二传手和进攻手。那么在商标驳回复审中,针对以上第一部分中可能出现的驳回理由进行争辩时,“一传手”、“二传手”和“进攻手”的具体身份是怎么样的呢?

  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所谓商标的独创性,指的是商标具有独特的创意,使用在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令人印象深刻。而商标的显著性指的是该商标的特征可以达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作用。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而商标除了中文之外还可以包含英文、数字和图形等等。在如此多的排列组合之中,学理上出现了“五分法”,针对不同标志的显著程度将标志词汇分为以下五种:臆造性标志、随意性标志、暗示性标志、描述性标志和通用名称。在不考虑商标使用的情况下,描述性词汇和暗示性词汇属于没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臆造性词汇、随意性词汇和暗示性词汇的显著性则呈现由强到弱的趋势。

  臆造性词汇如海尔、柯达等,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是一个杜撰得出的词汇,因此其本身的独创性也较强。此种词汇作为注册,无论在初审阶段该商标是由于没有显著性被驳回还是由于有在先近似的商标被驳回(相同商标除外),均可在驳回复审中争辩由于商标的独创性,复审商标具有显著性或者和在先商标可以区分。

  相对而言,随意性标志的显著性相对臆造性标志弱一些。例如,将“小米”作为手机的商标。本身小米是一种谷物粮食,该词不是臆造出来的,而是本身就存在的。但将小米作为手机的商标,是对词汇的随意性使用,不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描述,相对也很少出现缺乏显著性的情况。

  最后,暗示性词汇是指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例如,将“健力宝”用作饮料的商标。如果该商标的文字,是对商品的特点较为明显的描述,则并不是暗示性词汇,不具有显著性。只有通过暗示,需要经过思考才能联想到词汇的内在意思时,才可称之为暗示性词汇。

  但是,关于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这两个概念并不是等同关系。只是在实务中,一般来说具有独创性的标志更能达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效果。

  以上就是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驳回不复审后果的相关内容。对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一般都做好了万全的准备。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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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驳回不复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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