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我国工伤条例,在认定工伤的条件上,已经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原因。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行电动车摔伤只要满足上述三点,那么即便是职工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职工还应特别要注意,如职工在上下班骑电动车摔倒,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
出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一、提出申请。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七、就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院提起诉讼。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效力。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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