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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们知道,员工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叫做,但其实有严格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才会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那么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摔伤腰部的,但工伤认定中心认为此次事故为陈某的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段凯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段凯律师,男,2005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郑州某高校法学专业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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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班途中摔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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