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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解析】在当前社会中,商标异议与商标注册紧密相关,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的流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均可在初审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商标异议人与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办理商标异议事宜,也可以经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但外国的企业或个人办理商标异议事宜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必须经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否则不予受理。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未经商标局审查或未登载在《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都不属于可以捉出异议的范畴。商标局正在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商标,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之内。另外,在实际使用中的未注册商标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

商标异议提出的时间按法律规定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或错后都不予受理。如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家,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对“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务时刻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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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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