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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解析】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注册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商标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有些商标是处于异议阶段的,那么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呢?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权在异议期间使用商标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异议期后确定是无效商标的,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是有效商标的,商标权人有追溯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商标权在异议期间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异议期后确定是无效商标的,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是有效商标的,商标权人有追溯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法务时刻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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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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