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中的基本常识是什么?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中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由哪此形式组成?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注册。
●商品和服务分多少类别,如何分类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版》,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大类,每大类中又分若干小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通俗地讲,就是“每个小类一个商标”。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注册商标是否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几年?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不能算注册商标正式生效,应以得到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为准。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可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注”字外加“○”;第二种方式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何处可以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开始公告审核异议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到原商标申请受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机关或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看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印发的《商标公告》中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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