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虽然人们总是渴望“花适当的钱,办恰当的事”,但事事皆有意外。商标代表了品牌,品牌决定了市场,市场就是利益。如果商标已然被抢注,特别是在海外被抢注,企业必须运用各种手段尽力挽回。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遭抢注后的补救对策是什么
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之后可以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务时刻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