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的,如人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下面法行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现行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行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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