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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名醉酒男子被一女子持刀砍伤?街道办回应

山东滕州,三名醉酒男子与楼上一女子发生口角后,声称要上楼殴打女子。女子一气之下,手持菜刀下楼追砍三名醉酒男子。警方介入调查后,被砍伤男子声称自己只是说着玩的,网友说这是正当防卫。

(来源:潇湘晨报)

事发当天晚上,几名醉酒年轻男子在小区楼下大声说话时,一名住在楼上的女子遂走出自家阳台制止。随后双方一个在楼上、一个在楼下,发生口角。

过程中,醉酒男子声称要上楼去殴打女子。可女子并不害怕,并自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到威胁。随后女子跑到自家厨房取来一把菜刀,直接冲下楼。

当时几名醉酒男子并没有离开。女子一气之下,拿着菜刀冲向对方,过程中,有醉酒男子被女子砍伤脸部和胳膊处。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视频显示,有一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裤子的男子倒地上,身上有明显伤痕。

民警询问身穿白色上衣女子时,女子承认是自己将三名醉酒男子砍伤的,且菜刀是从家中取来的。

但女子却坚称是被砍男子一方,叫嚣威胁要上楼对其实施殴打行为,其才一时冲动为之的。

被砍男子一方承认说过这些话,但其坚称只是“说着玩的”,事实上他们也没有上楼,反而是被女子追砍。女子则又承认,与醉酒年轻男子等人之前不认识。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砍人女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表示,现在的年轻人,一喝多了就目无法纪,胡言乱语,这次碰到硬茬了,多少是有点活该!

也有许多网友直言,男子承认说过威胁的话,就不能说是“说着玩的”,这对女子来说,确实是种威胁。因此网友们认为,女子被威胁后这是“正当防卫”!

真的是这样么?笔者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一是要求正当面临非法紧迫的不法侵害;二是要求防卫行为不能超出明显必要的限度;三是防卫行为要有正当性、合法性。

不能超出明显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对方赤手空拳时,不能拿凶器无限砍向对方;非法紧迫的不法侵害,一般是指人身或财产安全正当遭受不法侵害时。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醉酒男子口头上威胁过女子,但当时一方在楼上、一方在楼下,女子完全可以报警求助,且女子家中有房门阻挡对方的侵害行为。

因此,女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属于报复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具体而言,女子持刀砍人,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至于是构成违法,还是犯罪,公安机关需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依法进行鉴定。即致一人轻伤的,需要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的,则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虽然女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男子醉酒闹事属于过错一方,且其过错行为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即具有因果关系,故可对女子从轻处罚。

最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没有异议,至于是刑事还是治安处罚,要看男子身体损伤鉴定报告来最终确定。但女子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遇到这种事情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切勿冲动,否则必定得不偿失!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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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山东3名醉酒男子被一女子持刀砍伤?街道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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