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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对企业破产的裁量有时间规定吗

问题解答:

司法机关对的裁量没有时间规定。对破产宣告的时间,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在上目前没有规定相关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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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司法机关对企业破产的裁量有时间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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