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 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5 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建议参考:
1、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4、职工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条: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 7 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 1 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上海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上海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上海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