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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满足无效婚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条件满足无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什么条件满足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认定为无效;

(二)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未到:一般情况下法定婚龄是指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吗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条件满足无效婚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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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什么条件满足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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