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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公司要做清算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到期,以及股东大会一致通过解散公司的,就可以申请清算。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下公司要做清算

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律师补充:

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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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什么条件下公司要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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