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那么,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
(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
(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
(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
(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
(八)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3)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4)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
(5)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6)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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