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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形式审查的时候登记机关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解析】在商业要发展的时候,一定是要要有一些不要的证书和程序的,大家知道商事登记的审查是怎么样进行的吗?商事登记形式审查的时候登记机关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依据是什么呢?今天法务时刻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商事登记形式审查的时候登记机关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审慎审查是登记机关依法承担的义务。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商事登记形式审查的有关的内容了。其实在很多时候商事登记的有关审查还是比较正规的。在审查的时候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不要因为要补交材料耽误时间了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务时刻进行。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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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事登记形式审查的时候登记机关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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