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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被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其继承权。

律师补充: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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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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