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在我国境内离婚的时候也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时应当有离婚冷静期,想要避免离婚冷静期,只能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周期要比离婚冷静期长很多。
但我觉得,比起离婚冷静期,结婚似乎更需要冷静期。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他们都是冲动结婚,结婚没多久又来离婚,就像在玩。
4.设置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冷静30天。这是《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全新规定,也是最受舆论热议和争议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先申请,然后等待30天的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一方可以随时撤销。
涉外婚姻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的需要遵循我国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冷静期30天,冷静期内或冷静期届满后任意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或者30天内双方未前往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如此答复。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但现在并未对诉讼离婚中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家暴、重婚、吸毒等情形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直接诉讼离婚。
表2中两组固定效应模型结果一致显示,复婚率或复婚关注度越高的省份“离婚冷静期”规定生效后离婚登记数量的降幅越大。换言之,在离婚决策偏误整体水平可能较高的地区,“离婚冷静期”的干预作用更大,揭示了“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登记数量的一类影响机制可能是通过延长决策过程来降低冲动、草率等带来的决策偏误。
不过,现在的《民法典》规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就是第1次做离婚登记以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再进行第2次的登记,离婚才能最终生效。
表3显示,首先,在规定出台后、生效前搜索“离婚冷静期”排名越高的省份,生效后离婚数量的降幅越大。这说明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可以调节该规定的干预作用大小。此外,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这个异质性模式也说明各地人群对规定的接受或暴露风险(exposure)差异有系统影响,证明前述有关“离婚冷静期”的全国层面平均干预效应的研究设计和实证分析有效识别了“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干预效应而非其他未知混淆因素的影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规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不适用于一方要求的离婚。两类离婚涉及不同的程序和渠道: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向民政部门申请并在冷静期结束后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或一方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所以,“离婚冷静期”规定仅干预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法院准予离婚不会有直接影响。
1、离婚材料上交有关单位后,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了反对意见,那么就不要再去有关单位,30天冷静期过后,你们的离婚申请也就自动作废。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设置了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也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登记离婚可分为三大步骤,第一步,带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初审并拿回执单。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决定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照片等)去换离婚证。
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有个离婚冷静期知道吧,30天,要是过了冷静期不能一起来办证的,就不要申请了,浪费资源。
如前所述,民政登记离婚受到“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干预,而司法渠道离婚不受规定干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双重差分法来比较民政登记离婚和司法准予离婚数量差异在冷静期规定生效前后的变化。基于这个与事件研究法不同的评估策略,引入独立于民政部统计数据的司法文书大数据这一外部来源,我们再次发现,“离婚冷静期”规定生效后,民政登记离婚数量明显下降。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这个就是传说中的民法典相比之前婚姻法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但是很多人忽略了第二款的规定,就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满了以后,还有个30天,双方要亲自去申请发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发离婚证,还是视为撤回。这个婚还是没离成。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面对离婚率飙升,发放离婚证的民政部门也应该有所担当。有人说,设置离婚冷静期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条款,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冷静期只是“冷静”一下,并非堵住离婚之路,真想离婚的夫妻,冷静期一过,照样领到离婚证。冲动是魔鬼,冷静期是降伏魔鬼的法宝。
我国确实已经这么做了,比如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挽救了很多濒临破裂的婚姻。但是依然有很多夫妻在冷静期过后,选择了离婚。
总之,跨年比较和季度同比这些不同的实证策略共同证实,“离婚冷静期”规定生效后离婚数量的下降是真实存在的,结论不因数据自身特征和特定对照期选择而改变。这些同比结果还说明,前述分析中2020年第三、四季度离婚数量的显著上升可能主要源于2020年民政登记离婚数量的季度间差异,而非“离婚冷静期”的反向预期效应。此外,2020年和2019年全年或各季度同比离婚估计量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而2021年则显著下降,说明模型设定较好地剥离了疫情的影响,识别出了“离婚冷静期”的影响。
就是双方自愿离婚,谈妥了条件,签好了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全民都知道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冷静不代表不给离婚证,也不用慌乱,只不过需要等待而已。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A: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即使两口子达成了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以后,还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表,填好以后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进行调解,要劝和,如果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无法调和的,就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以后,双方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这个婚才算真的离了。
除此之外,为了降低离婚率,婚姻法中还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在离婚之前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短短的30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撤销申请。
也就是说,自愿协议离婚的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冷静期。但是在民法典中对于诉讼离婚的条款中没有规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其实也叫做协议离婚冷静期。
这也许是婚姻家庭编中最具争议的一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反对之声不绝于耳。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破坏了离婚自由,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难度。据中国法学会专家的表述,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甚至有人“今天离婚,明天复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