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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答:

生效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文书即判决书生效后,履行人有一定的履行义务,履行人未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的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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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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