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关于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法行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机关办理,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仍然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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