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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网友咨询:

  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补充: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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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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