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法行时刻律师解答: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能送人。
根据相关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依法送养子女,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送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人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保护孩子
3、没有患严重的疾病
4、没有危害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记录
5、年龄超过30周岁。
法行时刻律师解析:
生父母对送养子女是否还有探视权,法律上对此并无规定。
生父母将孩子送养后,意味着孩子跟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不过,实践中可以从收养协议进行确定。生父母确定送养孩子的,会跟养父母订立收养协议,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探视权:
1.收养协议中约定生父母有探视权,那么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可以按照收养协议,行使探视权。
2.收养协议中禁止生父母行使探视权的,就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不能去探望孩子,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3.收养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探视权的,即可以根据对养父母、孩子的影响,确定生父母是否可以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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