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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一、深圳失业金领取期限规定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缴费1-4年: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4年以上: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3.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着失业保险金公司还能给交保险吗

  领着失业保险金公司不能给交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法务时刻提醒您,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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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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