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应当何时投?向谁投?如何投?如实供述供什么?领学人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这两个要件出发,结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总结归纳了一般自首的成立。自动投案应从犯罪嫌疑人的投案时间、投案对象、投案方式、投案意愿、投案的彻底性五个方面准确把握;如实供述要求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供述的内容包括主要犯罪事实、年龄、姓名、住址、前科等。供述要求具有彻底性,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有何“特别”?何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领学人点明了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主体的不同,厘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实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时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问题,在学术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就此问题进行了如火如荼的讨论,经领学人分享刑事审判参考703号案例后达成一致,认为在实务中应当采纳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观点,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构成相同罪名的,不成立自首。
正确认定自首既是公正司法的要求,亦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认定自首情节。检察干警们齐聚一堂,在同研学共交流的良好氛围中就认定自首的“易错点”形成了一份“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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