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开征时,我们都知道自己的报酬低,补偿方式不合理,但一份评估报告摆在大家面前,我们却不能说什么不合理,怎么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评价不合理我们又该如何补救?很多被拆迁者可能并不十分清楚。下面就给大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一、不合理评价的五个方面
1、评定机构和评估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评估师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师应具有至少三级以上资格。
2、成立评估机构是否合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按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根据上述方法,我们可以审查评估机构的成立是否合法。
3、我们将研究评估时间点的问题,评估时间应与评估时间相对应,项目启动三、三年或更长时间也不可能按之前的时间。
4、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发展法,选择不同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不一样,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评估机构选取的评估方法是否合法。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应当选择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择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一种在建项目,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如果能够同时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将各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5、评估员必须签名,必须由评估机构盖章。如无签名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按照签名去查询估价员有没有相应的评估资格,光盖章也不行,要看该章的性质,必须是评估机构的印章。
二、不合理的救济途径评价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意见。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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