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的。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接受赠与、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方面的情况下,胎儿视为有继承权,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所分得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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