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的观点吧。
代位权和撤销权其实都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因为在借贷关系中,经常出现债务人通过减少自己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出现,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法律就赋予了他们这两项权利。而其中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律师解答:
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
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
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
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
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律师补充:
代位权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对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