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也就是上说的共犯问题,有些共犯有可能并不会同时到案,但是案件并不能因此拖延审理,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团体作案是一起开庭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团体作案是一起开庭吗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审判,往往都是由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情况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都会合并审理,这样会比较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还方便对质,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至少经办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开很多次庭。当然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种原因,经办法官是可以分别开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
二、同一起案子罪名不同可以一起审判吗同一起案子罪名不同可以一起审判,对于同一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应尽可能共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共同犯罪适用合并审理的制度,并案审理能够使法官对本案有统筹性、全局性的把控,与二审全面性审查的原则相吻合。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当合并审理既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触发庭审流于形式、超期羁押等问题,为此对于个别案件适合分案审理。
三、团伙作案有人上诉会加重罪责吗(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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