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很多家长工作太忙,觉得只要把孩子放到学校,由学校的老师管理就好了,这样自己就可以放心了,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什么事情的话,家长也会一味的认为这是老师的责任,觉得在学校老师就是学生的监护人,那么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谁?

网友咨询: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律师解答: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学校也承担委托监护人的职责。如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照顺序担任其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在校期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但学校尽到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5、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8、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指定监护人这两种方法。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wcnxszxqjdjhrss.html

评论